正文 擦肩而過 — 〈第三章:大學〉

我怀疑我的人生似乎就是从高中毕业典礼之後,掉到谷底的。

升大学的暑假应该是无限美好,游山玩水,或者是你想出个国、游个学都是可以的。唯独不该做的就是浪费青春,待在家──干!我也不想阿!难道你要那时的我带只刚拿下石膏、大腿还有几根钢钉的脚,像其他人一样去爬玉山、去浮潜?

如果可以我也希望如此,但重点是我不是超人,可以中弹还不死。所以我只好任命在家修养。

对,我出车祸了。

当然这还不会是谷底──学校宿舍抽签没抽中、打工别人轻松找到我足足找了三个月、不常跷课却还是被当了好几科、去联谊每个人都有认识女生就我没有!

室友阿给(我们八个人合租一层公寓,分成四间房间,和我同间房的就是阿给)说我什麽都想要、太贪心了,明明他才是要了一堆女生的电话然後又说自己是个专情男子。而且大学不就是这样嘛?在宿舍鬼混、打工赚生活费来让自己过得更充实(讲白一点就是过得更糜烂)、偶尔睡过头翘个课以及去联谊认识未来会陪伴你不知道几年的女朋友。结果非常好的我一个都不顺利──我难道长得很差劲吗?不然为何连「认识」都没有机会,又或者是其他地方出了问题?

「这不是长相的问题,而是心的问题,你必须要有一颗诚挚的心然後……」阿给这麽说。

但我完全不觉得他有所谓诚挚的心,即使有,女生也会被他的「坦承」吓跑吧?但每当我这麽吐槽他,他总是说他虽然要了很多女生的电话,却不是乱枪打鸟这麽肤浅,很多人相处过後知道个性上合不来他就只会和对方当朋友──他说他从头到尾追的女生只有一个。

「哪一个?」

「等我追到的时候再告诉你吧!」

这句话,另外一面的意思就是说:要是没追到还告诉你,一定会被笑好几年。

但虽然阿给常常说些屁话,可我觉得那句「诚挚的心」很中肯。即使有机会认识,但你不是真的了解对方的个性而只是想交女朋友,不被打枪也会很快就分手的。

我有诚挚的心吗?或许曾经有吧……只是它飞到哪里去了,我不知道。

而多亏了那个酒驾司机,我报废的暑假都拿来看小说和看电影了。起初什麽类型的题材都看,渐渐地我发现我偏好剧情是设定在高中生活,管他是要搞八角恋还是上课上到一半突然杀出一个怪物。更渐渐地,我不满足於那些作家或是导演的作品,总觉得看来看去,胸口还是很沈闷。於是我决定我要自己来写一个故事,尽管文笔不好,反正我心想这也不是要给谁看的,我只是要打发时间以及找寻一些答案。

没想到这一写,就是五个多月,六万个字。我是第一次写小说,所以不知道这样的速度算是快还是慢。

「所以你就以你的高中生活写了一个故事?」

「正确的来说,是以高中所认识的人,以我希望的方式写了我希望的高中生活。」

我解释道。或者这样很像在逃避,但总会有这种想法吧?希望自己那时候再怎麽样就好,现在的一切可能就会不一样,而当然我无法回到过去,而我改变的方式就是透过写下这个故事。

「所以你希望你的高中生活有乱伦或是老师其实是纳美克星人?」

「别逼我揍你,正经一点拉!」

「那你写完了吗?」

「还没,因为那段过去总有些地方是令人难过的,我还在尝试去面对它。」

阿给沉默了一会,才把右手放我肩上,说道:「诚恩阿……人要往前看,联谊什麽的那只是碰碰运气而已,大学生活还很久,总有天你会碰上你喜欢、也喜欢你的女孩的。」

「是没错,但我想对过往做个了断。就像你说的,爱情需要的是一颗诚挚的心,如果我不把这个故事写下,我想我的心依然会是混浊的;如果我能把故事写完,我想我就可以真的释怀了。」

「我懂你的意思了。但不要太执着,否则你会因为高中的一株小草,而错失了大学这麽一片森林的。」

「怎麽?今天的你感觉特别有生气,该不会是把妹成功了吧?」

「呸呸!我都说了我是痴情种,用『把妹』这种肤浅的词来说我的壮烈追求你未免也太过分了。」

哇靠!还真的给这家伙追到了,「所以呢?可以说她是谁了吧?」

「中文系的,说是谁你也不会认识,乾脆明天晚上你一起来吃个饭吧!顺便让她带个女生给你认识。」

「都说了我现在没那个意思阿……」

「不管,我不是那种幸福了就放任兄弟孤独的人,你一定要来!不然以後马桶都你刷。」

「但我根本没有交女朋友的念头阿!」

「为什麽?难不成你忘不了高中时喜欢的女生?」

「不是吧……」

「那不然是怎麽样?」

「暂时没有去喜欢一个人的心情。」

面对我的答覆,阿给相当困惑──我可以理解,但是事实就是如此:高中的生活让我很累,我没有力气再去承受一次失去的感受。

又聊一会後,我们收拾了一下餐桌上的狼藉,随即他就去洗澡睡觉了。我则是继续打着小说,打着打着……其实马上就要收尾了,只差故事最後的一段,那是我暂时跳过没写的部份,後面的结局都写好了,就差那一段……那一段就是我最难面对的一切。

「就先打到这里吧……应该明天就可以完成了,如果我能坦然面对的话。」

如果我能坦然面对的话。

「晚上七点在宿舍门口碰面。」

阿给的简讯简短地说着。明明就同一间宿舍,而且平常都是我起得比他早,很反常地他一大早就不见人影,也没有留纸条给我──竟敢阴我!今天饭轮到他煮阿!算了算了,今天晚上老子不给他吃客王品等级的大餐他回来就等着领「蛋花汤」。

我又在电脑桌前坐了三个小时,却只又打了一千多字,还把前面的一大段都删掉。看来今天是根本没有心情来弄这个小说。看了下时间:已经一点多了,随手拿起钱包和手机就出门去。

今天街上意外的空荡,平常都有一堆同校的在这闲晃,随便走都会遇到认识的。不过这倒也好,就不仇想要吃哪家店没位置要外带回宿舍,虽然我是不怎麽排斥宿舍,但待久了总是会腻的。我走进平时人都是爆满、外带排队也要排很久的义大利面店,所谓料好实在──学生优惠加量不加价对於我们这些外宿的更是有莫大的吸引力。我走到一个角落的位置放好东西,点了个青酱培根义大利面并把菜单交给柜台,回座位时刚好和一群刚用餐完的我们学校学生擦肩而过。

咦?那个棕色短头发的不是…...吗?应该是看错了,可能大众脸吧!

一边咀嚼的同时我也一边看着印下来的小说,或者是说,又把那段往事想了一遍。只是怎麽想都还是想不透,到底怎样的结局设定才是适合我的,才是真正我想要的──欢喜大结局难道就是真的好的吗,又或者我现在的生活才是走向真正的欢喜大结局?

原本一顿三十分钟的午饭我足足吃了一个小时又四十分钟,反而还是最後发现面都凉了我才赶紧把剩下的一半吃完。可我还是没有想出一个答案,或许……原本的一切就已经是最佳答案了。

回到宿舍,莫名地又一股疲惫涌上,在我想去冲杯咖啡提振精神之前,我就倒在床铺上睡死了。

我跑在机场,偌大的机场对我而言就是一个巨大的迷宫,我在里面一直跑、一直绕,每当我好像看见你的身影的时候,追上去──怎麽又回到原地了?又继续跑继续绕,又是不断地在跑回原地又继续跑继续绕。最後我精疲力尽了,摊在地上而只是远远地看着你的背影渐行渐远,在你的身影就要小到连一个豆子都不剩的时候,我彷佛看见你转过来对我说:「最後你还是没有勇气追上,是吧?」

随後就是一片黑,视野中我俯瞰见一台飞机和一个男孩,飞机辗过了男孩後起飞,男孩全身都没有受伤,唯一破碎的,是他左胸口的深处。

等我再睁眼的时候,看到手机的时间显示七点四十六──干!我的晚餐泡汤了……等等,电脑萤幕上贴的那是什麽东西?

「林诚恩你这王八蛋,竟敢睡过头,老子去买晚餐了,你最好快点起床去买啤酒回来。」

那歪七扭八的字体一看就知道是阿给写的,不过他不是约了他女朋友吗?难不成因为我睡过头他女朋友就生气和他分手了?不可能吧!如果是这样,那个女生肯定有毛病。但不管怎样,我还是先去买啤酒好了。

走进便利商店,马上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是阿给,旁边那个女生应该是他女朋友吧?好险好险,没有真的因为我他们就分手了。我缓缓靠近他们,听见他们的谈话。

「晚餐就吃这样真的没关系吗?」

「没关系拉!我对吃的不讲究,而且你室友不是还在睡觉吗?要是我们自己去吃他就太可怜了。」

「不用管他,而且就算他准时到了八成也是要我请他吃饭。那个狗人现在搞不好还在睡觉,先买几瓶啤酒回去免得口渴,等会儿我再叫他滚出来买宵夜。」

好阿……这小子有了女朋友就偷讲我坏话,讲得好像是我强迫他请客的,这是规矩好吗?看我怎麽来整你!我趁他们还在挑要买哪牌啤酒时去买了一个塑胶袋,然後绕到他们正後方等待时机。

不一会儿,他打开冰箱门要拿啤酒──就是现在!

我迅速把塑胶袋套在他头上,然後把打开的冰箱门关上夹住他半个身体,「你这个淡水阿给,有了女朋友就说我坏话是吧?夹死你,把你做成冷冻阿给!」

「干!林诚恩你完蛋了!」他一边大叫,一边要把冰箱门推开。

这阵嬉闹声传遍整间便利商店,所有客人都往我们这边看,但我们还是很无耻地继续互呛,直到店长都看不下去,跳出来阻止我们:「同学不好意思喔,不要玩冰箱的门。」我们才就此罢手。

「哈哈!看你下次还敢不敢说我坏话。」

「你这王八蛋,算了,等等宵夜换你给我买单。」

「谁理你阿!规定就是规定。咦?你女朋友跟人跑了喔?」

这时阿给才发现怎麽她不见了,原来是站在一旁怕被认为是一夥的太丢脸,她躲杂志区去了。

「黄明君!」阿给大叫。

咦,黄明君?等等,他女朋友该不会就是……

「林诚恩,好久不见了,你还是一样幼稚。」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错觉,当下我觉得那句话有几分怒火。

「欸?你们两个认识阿?」

我们两个都没回他话,她还是如高中那时般地冷冷地看着我,而我看着她,视线里出现的却不是她。

记忆的洪流又将我淹没。

那个晚上,很漫长,长得我像是又活十八年似的。

我们从七点多聊到半夜快一点,买来一打半的啤酒都已成了空铝罐,牛肉面只剩下少许的汤汁附着在碗壁上。整夜的话题围绕在我和她的高中时期──但高中时说真的我们没有很熟,能说的也只是一些表面的事情──以及我和阿给相处的这几个月里,他就已经干了哪些蠢事,也只有听到这里的时候,黄明君才会笑,否则前面讲高中的事时,她都一副「我和他不熟」的模样,虽然那也是事实。

阿给的酒量并不好,在他喝完第三瓶的时候,很明显地就可以感觉到他说话开始语无伦次,一下子大呼小轿,一下子拍手鼓掌──对,他醉了。我提醒他,但他就唱起《流浪到淡水》的那段「……我没醉、我没醉……」

可怕的是唱得走音很夸张。就这样给他闹到了最後一瓶终於喝完。

「我去帮他买个绿茶解酒好了,你要喝什麽吗?」我起身,决定不再放任这个疯子继续胡闹,另一方面也是出去走走透透气。唉!整间宿舍被弄得都是酒味。

「不用。」

许久不见,她依旧很酷,高中时不少男生都叫她「大姐头」只因为她生气时真的没有人敢惹她。

平常时就不太会和女生相处的我,理所当然和她相处起来更是战战兢兢,很怕这一秒说错什麽话一秒,下

一秒就一脚踹过来了。但她不是心机重的女生,所以三年下来我也就只有被瞪过几次──这算好的了。说到这里,她怎麽会喜欢阿给这种不正经的女生?

正当我在一边疑惑、一边拿钥匙钱包准备去便利商店时,她突然开口。

「林诚恩,你还记得她嘛?」

我吓到了,「怎麽突然说这个?」

「我问你──你还记得她嘛?」她语气很坚决。

如果没记错,个性很酷的她在高中的时候,也因为太酷而得罪了不少女生,所以几乎是整班的女生都不怎麽喜欢她──除了一个女生。对,除了那个陈静秀以外,不会是其他人了。

我深呼一口气,「嗯……如果我们讲的是同一个人,我还记得她。」

「当时……你对她是怎麽想的?」

「我……我……」我结巴了,那是一个隐藏很久、藏得很好的秘密,好得没有人发现到过。

「不要畏畏缩缩的。」

「我喜欢她。」

我承认了。这一句当初没有勇气说出、没有机会说出的话,我在半年後,在她最好的朋友面前说出来了,我很难描述当下的感觉……因为当时我是脑中一片白的,唯一传上心头的感受是一种酸……那种酸常常被称作「後悔」。

她沉默。我则是走到电脑桌旁,把一份订好的纸张递到她面前──那是我列印下来原本要给阿给看的,是我的那部小说。

她接下後,我就出门了。

而那天,我抽了人生第一根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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