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狼來了(莫莫莫草原番外) — 一隻叫那日松的狼,他死了老婆

春天的草原还是清冷的,但是对於许多草原上的动物而言,春天,已经是一个躁动不安的季节了,它不仅意味着融雪,意味着复苏,更意味着——交配。

那日松烦躁地从丰腴的女性酮体上爬起身来,潦草地擦了擦下体,只简单地穿上一条长裤,便掀开帘子,走出了大帐。

这一夜,他的女伴过得相当满足,早已酣然入睡,对他的离去丝毫未有所察。但那日松的一腔热忱却明显没有彻底释放出来,所以他心烦意乱,无法安眠,一个人泡在湖水里,望着天空上那轮明亮的圆月生闷气,既想冲进奴隶营里寻几个大屁股的丰满姑娘再胡乱发泄一通,又想冲进黑森林找几只猛兽随意厮杀一番。

可是,他知道,无论他睡多少个姑娘,杀多少猛兽,他那颗狂躁而喧嚣的心也无法得到真正的平静。因为他想要的是像数年前那样,在星空下恣意地追逐,在草地上疯狂地交媾,把自己锋利的牙齿嵌进油滑皮毛下紧实的肉体,用自己浓烈的气味标记蓬松银尾下秘密的门户。

他想,以雄兽的姿态与他的雌兽孟和结合在一起,遵循兽的法则,在春天自由自在地交配、繁衍。但是,他的孟和八年前死了,死於难产。都是他的错,他那时正在跟另一个部落争抢水源地,以为他们的第三个孩子会跟前两个一样,是一个人类的婴儿,便没有把孟和送回森林待产。结果,孟和生下了一只狼崽,而且由於大出血,在下崽的当晚就离世了,他甚至都没能来得及看他最後一面,也没能跟他一起死。因为孟和在临死前向山神祈祷,单方面解除了跟他同生共死的契约。

兽类是任性的,属於自己的伴侣,死都要带走。但人不能任性,人要扮演很多角色,承担很多责任。作为人类的那日松,不仅是他的雌兽的丈夫,也是整个部落的继承人,他不能就这样走了,特别是在他还没有一个儿子的时候。

膝下只有二女加一只小母狼,孟和在人类社会里待久了,也通晓了人类社会的法则,於是,干净利落地撇下了他,如同他第一次在丛林里见到她那样,有如一道银色的闪电,一眨眼便将他甩在了身後,只剩下诱人的残香不断提醒他,她曾经来过。

从此以後,最享受的季节变成了最煎熬的季节,无处释怀的欲望恨不能时时刻刻焚烧着他无法满足的心灵。他怀念那碧绿的双瞳、灰银的皮毛、怀念那矫健的身躯、怀念那迷人的气味、怀念那悦耳的呻吟……

不是没想过再寻找其他雌兽作为伴侣,毕竟日子再煎熬也得过下去,但族里的雌性太稀少了,每一辈儿就那麽几个,他这辈儿的雌性早都有自己的伴侣了,小一辈儿的也基本都有自己一块儿长大的小相好,他实在厚不下脸皮去抢。於是,就这样一年一年过去了,身边的女人换了一拨又一拨,那日松还是没能再拥有一只属於自己的雌兽。

个别月圆之夜,躁得受不了了,已过不惑之年的那日松还会像个毛头小子一般,梗着脖子向自己的父汗请教当年是怎麽捡到他阿爸这个漏的,毕竟族里雌性少得自己的雄性都抢破头,哪还有多余的让给人类雄性,更何况是他阿爸这种自小便跟当时的少狼王青梅竹马的母狼?父汗肯定用了什麽厉害的手段了。塔拉大汗听他这麽一说,火大了,他妈的小兔崽子活腻了?什麽叫捡漏?什麽叫耍手段?你阿爸还是只小狼崽子的时候,老子就养过他好嘛?那时间比阿古拉那老浑蛋认识你阿爸还早呢!

从父汗那里没讨到答案,反被教训了一顿,焦躁难忍的那日松迫於无奈,又咨询了被捡的那个漏——他的阿爸牧仁大人。阿爸倒是对小时候被父汗养过的事情毫无印象,坦言自己跟了他父汗是因为父汗长得美,那湛蓝的眼睛比最纳木错还要蓝,多看两眼就溺进去了。

那日松眨巴眨巴跟他阿爸一样的金色眼睛,觉得自己这辈子捡漏无望了。

不知不觉,又到月圆之夜,可能是到了暮春,天气渐热的缘故,这个月夜比前几个月夜更让那日松兽血沸腾,冰凉的湖水都被他滚烫的肌肤蒸腾了。月光下,如镜的湖面上倒映出一双金光灿灿的星眸,星眸的主人五官俊美深邃,如同雕塑;肌肉流畅结实,充满力量,一举一动,无不散发着强大浓烈的雄性气息。

那日松脑中灵光一闪,单论模样,他不比他父汗当年差啊,或许刚好有那麽一只小雌兽就喜欢他这种闪闪发亮的金眸呢?而仿佛是在呼应他的灵光一样,顺着水流隐隐约约飘来了一丝熟悉又陌生的异性气味——没有被其他雄兽标记过的,甜蜜的、成熟的、芬芳的,雌兽的气息,有别於他所知道的任何一只雌兽的气味,却更加招摇。

那日松的金眸更亮了,他不自觉地舔了舔嘴唇,瞬间从水中跃了出来,在月光的照耀下,化作一只纯白的雄性雪狼,循着气味涉水而下,直觉今夜大有可能捡个漏。

随着那日松越来越接近目标,那雌兽的气味变得越来越清晰,撩拨得那日松几欲失去理智,想要不顾一切地狂奔上去,一把扑倒那只没有归属的迷人雌性,在这个月圆之夜,狠狠地撕裂她、占有她,与她缔结契约,在她的身上宣誓自己的主权。

但是,作为一个接受过一定礼仪教养的胡人贵族,那日松好歹还是压抑住了自己喷薄欲出的性冲动。他知道不少雌性的脾气都不太友好,而且爪牙十分锋利,虽然他们大多崇拜强者,但仅限於自己熟悉的雄性。要是被哪只陌生雄兽二话不说地就扑倒,人家可是要发火动粗的,他当年追孟和时就没少挨爪子,可以说是同辈里头求偶求得最惨烈的公狼了。

同样的失误那日松不想再犯第二回了,他已经不年轻了,没有那个时间不折不挠地一追追几年,他非常渴望立刻就拿下这只年轻的成熟雌兽,所以,第一印象十分重要。或许,他们可以先碰碰鼻子,蹭蹭彼此的皮毛什麽的。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却是骨感的,正当那日松满心欢喜地期待着这只新来的可爱雌兽会不会拥有跟孟和一样的浅银毛色时,他的视野里并没有出现这种银色的皮毛。还别说银色了,他连一根狼毛都没看到,眼前只有一个两足行走的人形生物,正拿着削尖的木叉在湖里插鱼。从人类的角度看,这个生物的性别为男,连个可以上的娘们儿都不算。

潜伏在草丛中暗中观察的那日松顿时颓废地垂下了狼头,唉,果然年纪大了,鼻子没以前灵了,循着气味找过来,还能被他找错了。可就在他转身准备重新搜索时,那股甜蜜的撩人气息突然浓烈起来,还混着丝丝缕缕属於男性人类的麝香,但这麝香味不重,只是缠绕在雌兽的气味的外围,并没有与之融合,标记这只雌兽。那日松的眼睛立马又亮了起来,原来气味浓烈起来的瞬间正是湖中男人弯腰插鱼的时候,那日松闻得很清楚,气味的起源地正是男人的臀部。

真是一只罕见的淫荡雌兽呢!那日松忍不住心想,化成男性人形都掩盖不了自己身上的雌兽气味,明明已经同别的男人交媾过,却没有被标记,还在发情期肆意散发自己的气味,是在故意勾引路过的雄性吗?那他可就遵循本能,直接收下了啊。

那日松这样想着,於是就这样做了,一个冲刺过去,箭一般扑倒了完全没有防备的男人。可男人的行为显然没有他的气味那样老实,气味在勾引人,行为上却在大力反抗。那日松小时候从他姐夫阿木尔那儿学过一个汉人的成语,叫做欲擒故纵,他觉得男人现在就在跟他玩儿这个,便没把对方的反抗放在眼里,而且男人的反抗在他看来也没有什麽实质的威胁,他要是愿意,直接一巴掌扇过去,男人就可以晕得死死,乖乖被他上了。

但他不想这样做,他渴望的是进入雌兽的身体,而不是男人的,如果他把男人打晕,男人就没法变回兽体跟他交配了。要知道,那日松对男性躯体一点都不感兴趣,跟孟和结伴的那些年,他也从未用自己的人身跟孟和的人身进行交配,那样无论是对他还是对孟和,都太奇怪了。

呜——

对於男人一直反抗自己,又迟迟不肯变回兽体,本来就欲火中烧的那日松不耐烦了,龇起冷森森的尖牙向男人低吓道:变回你的兽体,不然我就撕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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